住房公积金平常并不能随意进行提取,得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才能申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或因重大疾病/事故致贫;
5.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
8.出境定居;
9.离休、退休;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六)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