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
员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前准备好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资料,例如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调查报告书、事故伤害现场证人的证言等。
2、正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是职工自己或其家属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工伤认定机构。
3、工伤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属于工伤,对于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结算。
4、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费用发票等资料进行申报。
属于工伤范畴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及赔偿。若经认定不属于工伤,就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