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

(1)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2)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1.8千元、财产损失100元
2、商业险:若无购买其它商业三者险,车主将负责主要责任承担80%-90%赔偿,同等责任赔偿 60%-70%,次要责任40%-50%。如果有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没有附加绝对免赔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100%赔付,但是如果有人伤,人伤自费药不赔,除非有投保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3、如果是一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1)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驾照被吊销
(3)无证驾驶
(4)车没有年审也不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6)擅自改装组装不赔。
(7)撞到保险人和被保人不理赔
(8)对方人伤住院自费药不报
(9)除此之外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多少天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