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小非解禁和股改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 解禁,即解除禁止。 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
小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
什么是股改?
股改就是指股权分置改革.顾名思义,就是指对”股权分置”这一问题进行改革.股权分置,是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担心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因为股权的稀释而丧失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就人为地将股票分成了法人股(或说是非流通股)和个人股(流通股,即股市上买卖的那些).其中,流通股只占大约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总股本约为两万七八千亿,流通股约为九千多亿).
什么是股改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它共同认可的形式。
大小非减持的最新规定:
第一,禁止减持窗口: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仅针对控股股东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时的禁止交易窗口------针对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内幕信息公告前禁止交易——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四,其他相关窗口期
1、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董、监、高管的减持规定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12个月期满后,将全部解锁。
深圳创业板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